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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饮用天然水征求意见 填补生产加工空缺

[打印]发布时间:2020-11-1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22
婴幼儿饮用水是近年来我国瓶装水领域兴起的一个分支产品,目前市场上存在很多婴儿专用水产品,但是行业还未有专门用于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同时地方也未有统一的团体标准。日前,西藏好水行业协会等编制了《西藏婴幼儿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目前该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已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3日前。

 
伴随着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饮食重视程度加强,特别是母婴家庭消费理念更加注重安全与营养,消费趋向更加细化和专用。水是生命之源,在婴幼儿喂养过程中离不开水,尤其是健康、安全,高标准、高质量的婴幼儿饮用水。随着市场的需求,我国瓶装饮用水市场细分领域也在被不断开拓,如“婴幼儿饮用水”。
 
就市场来看,“婴幼儿饮用水”是对饮用水市场的一种细分,是市场消费需求的结果,也是饮用水市场竞争的结果,同时也让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不过在国内市场,许多地方推出婴幼儿饮用水,但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国家标准作为引导,也无无膳食专家对婴幼儿是否需要特质饮用水提供专业指导,很容易出现纯粹的概念营销,消费者的选择更会无从下手。
 
目前,一些地方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饮用水主要使用的是企标,还有以国家包装饮用水标准生产,冠名为婴幼儿水。还有借用北京标准,比如,西藏有企业借用北京标准。不过,为了更好地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适应地方饮用水特点,西藏众多企业也想充分发挥自身得天独厚的优质水源生产婴幼儿饮用水,并积极呼吁协会牵头制定自己的团体标准。
 
据悉,由西藏好水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西藏好水行业协会、拉萨海关技术中心、中检科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西藏高原天然水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共同起草编制的《西藏婴幼儿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审阅,截止时间在2020年12月13日前。
 
笔者了解到,该标准在满足国标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前提下,对相关指标做了修订和调整。例如增加了13项界限指标、增加了2项微生物指标、调整1个感官要求、调整12个限量指标。由于对西藏婴幼儿饮用天然水中界限指标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对限量指标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从而进一步保障了饮用水生产质量安全。
 
一般来说,感官指标是描述和判断婴幼儿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非常直观的指标。科学合理的感官指标能够体现产品的特征品质和质量要求,直接影响到产品品质的界定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因此,该标准结合了西藏婴幼儿饮用天然水生产加工过程,对西藏婴幼儿饮用天然水的色度、浑浊度、滋味与气味、状态作出了描述和规定,确保产品出厂品质。
 
《西藏婴幼儿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既有效地引导婴幼儿饮用天然水企业规范生产加工,确保产品品质安全,也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饮用天然水产业发展规划,填补婴幼儿饮用天然水标准的空缺,同时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标准依据,助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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